配偶是姻亲吗

如题所述

男女因结合(结婚)互称为配偶,亦即夫妻。配偶关系一结婚就成立,一方死亡、双方离婚、婚姻被依法撤销就终止。一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有一个配偶。

      人的亲属关系种类分为:血亲、姻亲与配偶。为何配偶是亲属的一种,而不属于姻亲。有人认为,配偶关系由于结婚而发生,配偶应当属于属于姻亲。但仔细考虑配偶、血亲和姻亲的权利与义务,就应当把配偶与血亲、姻亲并列,而且居于三类亲属之首。婚姻家庭法以男女平等为原则,男女结婚后,配偶人格是独立的,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以,配偶应为独立的一种亲属类型。 按照现行婚姻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配偶处于亲属关系网络中的核心地位,位居近亲属之首位。

      我国旧时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妻亲三种,外亲是女系血统的亲属,宗亲称为内亲,出于同一祖先的男系血统的亲属,夫对于妻之本族,称为妻亲。这种亲属分类法体现重男系、轻女系,是极端的男性本位主义。

      配偶在亲属中的独特之处是与血亲、姻亲相比,配偶之间既无亲系可循,又无亲等可定。从亲属产生的源头上来看,没有男女结婚,就没有夫妻生育,便不可能形成血亲关系,没有婚姻这一中介,不可能形成姻亲关系。配偶在亲属中具有重要的特殊地位。所以 ,配偶是产生血亲和姻亲的基础,是亲属的独立类型。
      亲属等法律知识扩展:亲属的范围、因收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属法律关系之渊源等。
      日本民法典第725条 [亲属的范围]下列人为亲属:(1)六亲等内的血亲;(2)配偶;(3)三亲等内的姻亲。日本民法典第 727条 [因收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血亲间,自收养之日起,发生与血亲间同样的亲属关系。韩国民法典第777条 [亲属的范围]因亲属关系引起的法律上的效力,如本法或其他法律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符合以下各项者:(1)八亲等内的血亲;(2)四亲等内的姻亲;(3)配偶。中国澳门民法典第 1461 条 [亲属法律关系之渊源]结婚、血亲关系、姻亲关系及收养均为亲属法律关系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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