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签定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需是双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单方所为,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
签订的主体是有资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的内容能够正确认识,可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效力性法律规定(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说白了就是公共道德秩序)。
合同或协议内容不损害国有、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以上便是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
一、无产权证的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 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跑路”,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
二、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因为没办理,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第二次卖出并帮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
因此买家交易前首先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明晰以后才能够确定交易的合法性和购买的风险,以及购买人签的合同的保障力到底有多大。购买没有产权的地下室车库,意味着购房者可能要承担无产权、无法二次交易以及拆迁不能获得补偿等风险。
三、如果开发商是把车库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独立开来的,就单独的车库买卖而言,开发商应当拥有车库的权,双方买卖的车库是可以办理产权证,否则该车库不能作为买卖地标的,因为按照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转让。
因此只要在车库买卖合同中写明了是出售车库权,而实际上该车库并没有产权,该合同内容应当属于无效,但是如果合同中只是写明由你使用车库,并支付使用费,则该车库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场地租赁合同。
对购买者而言,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
(二)、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对购房者而言,买卖合同的条款中一定要要求卖方明确承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以及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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