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当兵保留学籍程序

如题所述

近来,不少应征青年和家长都打听入伍新生和大学在校生如何办理保留学籍。给大家科普一下,大学新生入伍和大学在校生入伍是两个略有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是:大学新生入伍保留的是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大学在校生入伍保留的才是学籍,一样是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今天我们就重点学习了解一下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
      一、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其退役后入学流程
      1、个人填写申请表。
      高校新生在领取入伍通知书后,自行登陆全国征兵网更改学历为“高校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_)、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2.征兵办盖章确认并寄表给学校。
      县级征兵办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截止日前,原则上在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完毕后5日内,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3.学校注册保留学籍。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案,一份交县级征兵办备案。
      4.留存备案。
      县级征兵办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根据需要,由征兵办或高校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5.办理复学。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大学在校生办理保留学籍及退役复学流程
      跟大学新生办理保留入党资格差不多,只是程序更简单,并且保留学籍也很方便,当武装部通知领入伍通知书时,可以带着《学籍保留申请表》和《学费补偿表》等其他表到武装部签字盖章,随后到学校签字盖章,交到学校教务处就OK,一天时间基本办完手续,到时候可以安心上火车了。
      服兵役期满后办理退伍复学所需资料:退伍证明(复印件)、保留学籍的证明(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于9月30日前办理入学手续。
      1、携带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武装部审核盖章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退役后携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
      3、在校生入伍携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党团转接关系》证明到教务处进行复学申请;
      4、办理完毕后根据安排到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报到。
      以上便是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保留学籍及退役复学的步骤。
      三、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第三条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_)、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第四条 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第五条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第六条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第七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八条 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第九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高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建立入伍高校新生登记统计制度,并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将本省(区、市)入伍高校新生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高校反馈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比对入伍高校录取新生信息,核查其中是否有已入伍尚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学生;对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手续补办工作。
      第十一条 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手续过程中,对故意拖延或不予办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办理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