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在深圳补办身份证流程

如题所述

办理流程主要有申请、递交材料、登记指纹信息、领取身份证。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登陆深圳公安,或者进入官方公众号“深圳公安”。点击“户政预约”,如实填写资料并确定好地点时间后预约。
(二)递交资料。
到现场取号登记资料表,将所需资料以及资料表递交至窗口。
(三)登记指纹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四)领取身份证。
1.收到通知后,持凭证到办证处领取。
2.在办理身份证填写登记时,选择“邮寄”方式领证。证件费用另计。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等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仅核验原件,如已成功注册“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人现场手机登录账号认证通过后,无需提供);
2.居民身份证(除遗失补领外,其余申请理由选择邮寄送证的需提供原件,民警现场收缴);
(二)《个人承诺书》(现场填写);
(三)申请人的《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有效期六个月,广东省内户籍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后,在本市申领过居民身份证,2年内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
(四)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陪同申领(6周岁及以上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6周岁以下自愿采集指纹信息),并提供以下监护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核原件,收复印件):
1.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收养证》;
4.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如申请人因整容后与系统历史图像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提供加盖来源单位公章的整容医学诊断证明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的,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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