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手续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办理病退流程是: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至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具初审意见,报复核;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核准决定。
病退所需条件:
1.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职工;
2.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3.工作累计满10年;
4.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
5.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材料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满足以上五个条件的员工,可办理病退。
病退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办理病退手续的人群: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_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_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17.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至4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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