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育休假规定

如题所述

湖北省生育休假规定如下:
1、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2、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3、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未婚妈妈可以休产假吗
未婚妈妈可以休产假。有权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需要区分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女职工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公司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其享受90天的产假。但是,未婚生育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所以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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