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的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了,正式入职的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然后离职的时间为2010年的2月20日,在10年的1月25日提交的辞职报告,公司在2月23日发放的年终奖,然后以我是在2月14日前递交的辞职报告为由不发给我年终奖,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取得年终奖员工手册上貌似有标明有年终奖的,公司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年后了,2月23日,我是2月20日批示可以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