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就没有年终奖

我在上海的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了,正式入职的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然后离职的时间为2010年的2月20日,在10年的1月25日提交的辞职报告,公司在2月23日发放的年终奖,然后以我是在2月14日前递交的辞职报告为由不发给我年终奖,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取得年终奖
员工手册上貌似有标明有年终奖的,公司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年后了,2月23日,我是2月20日批示可以离职的,

离职应以公司批准离职的日期为准,如果发年终奖时公司还没有对你的报告作出明确的批示,你还是公司的职员,你就有权分得年终奖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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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8
年终奖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关键是你们之间是否关于此项有约定?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是否有规定,如果是对上一年度的奖励没有限制条件,一般是应该给你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26
所谓的奖金是对以往工作完成的奖励,
公司应该发你年终奖。
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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