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通常情况下,遗失声明需要在省级或市级政府机关报上刊登。不同情况可能会有特殊要求,因此,当事人应在办理遗失声明前向相关机关咨询具体要求。
2、在登报声明前,需要证明丢失的证件为本人所有。提交相关个人证件的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丢失,可提供以前复印件或户口本作为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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