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受理与评审

如题所述

评审组织单位在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达标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若符合条件,将予以受理并通知企业;反之,将直接拒绝并说明原因。


在受理后,评审组织单位将在2天内指派评审单位,转交相关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详细的评审工作。评审周期从接到通知之日起,评审单位需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的全面评审。


评审工作由评审工作组负责,由至少2名评审人员参与,必要时可引入技术专家支持。评审内容涵盖企业所有活动和场所,要求详尽且有充分证据。评审完成后,评审组成员需签字并注明培训证书编号,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评审报告将存档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


评审得分采用特定公式,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考虑权重系数后计算总分。B级要素按扣分处理,而地区特定要求将直接计入评审。达到一级、二级或三级企业标准,要求评审得分至少80分,且所有A级要素得分需达到60分。


评审资料需妥善保存,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等。初次评审未达标的企业,评审单位应提出实际等级建议,与评审报告一同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对于初次评审未达三级的企业,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于2011年9月1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印发。该《办法》包括总则、机构与人员、自评与申请、受理与评审审核与发证、监督管理、附则7部分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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