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精华和糟粕

如题所述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精华和糟粕
概括来说,中国古代的法律特点有如下几个特点:1、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法定特权;2、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3、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4、诸法合体、并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5、维护礼治,重视德治,提倡人治,并坚持以民为本的价值导向;6、追求秩序和谐和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我们可以轻易地看出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思想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与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民族心理和国民习性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特点在当代社会或已经完全失去了价值,或还可以批判性接受。总之,应坚持适应我们民族特点、国情现状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民族成果进行沿承。
落后的现状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民族自卑感,相形见绌的中国法律制度显得跟当代社会格格不入。我们对西方传进的法律思想所深深震撼,折服中将西方法律制度的优势放大化,并将本民族的法律制度弃置到一边。虽然对古代的法律制度有着研究,但我们应该再次扩展对古代法律制度的研究深度。研究的方向需要纵向和横向的结合,我们的教科书采用了一贯到底的体例,并没有将古代的法律思想的成果承接起来,古代立法的原则和准则也就难以重点体现,这是我们的一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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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4
中国古代没有民法,只有约定俗成的法律,一般是族长村长代执行
刑法不太清楚,只记得一条挺好,越是官大的如果犯罪砍头的时候用最钝的刀,基本被砸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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