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8月起,停止执行失业保险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即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从8月1日起,将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满1年又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本次缴费时间核定的领取期限+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又再次失业的,可重新申请领取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虽然您这次无法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对您本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建议您在企业上班期间提升技能考取初中高级
职业资格证书,既可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也可以增强自身的就业竞争力。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指示精神,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现就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补助人数为登记失业人数的5%左右。
二、补助标准
每位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作为帮困送温暖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本区补助对象的条件和范围,并于2021年1月7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各区制定的实施方案,所属街镇就业服务机构对提出补助申请的失业人员进行初审,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录入劳动保障
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资金在2021年春节前发放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三)属于本通知补助对象范围的人员,若已确定为民政部门节日补助享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