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失业险是否从2020年8月份后取消了?

如题所述

从2020年8月起,停止执行失业保险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从8月1日起,将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满1年又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本次缴费时间核定的领取期限+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又再次失业的,可重新申请领取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虽然您这次无法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对您本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建议您在企业上班期间提升技能考取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既可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也可以增强自身的就业竞争力。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指示精神,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现就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补助人数为登记失业人数的5%左右。
二、补助标准
每位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作为帮困送温暖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本区补助对象的条件和范围,并于2021年1月7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各区制定的实施方案,所属街镇就业服务机构对提出补助申请的失业人员进行初审,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录入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资金在2021年春节前发放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三)属于本通知补助对象范围的人员,若已确定为民政部门节日补助享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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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9
今天来办理失业金一次性领取,说从8月份开始这个政策没有了!气死我了!追问

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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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16
没有听说。
根据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想要一次性行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审核通过就就能领取了。一般审核后每月1-15日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的,当月领取;每月16-30日办理手续的,次月领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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