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请生育假再请产假吗

如题所述

产假和休生育假是没有先后之分的,一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目前按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因此,是先休产假,再休30天生育假。
一、产假新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和生育假的区别
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法律依据和内容不同。首先,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的。其次,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的。
另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交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用人单位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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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6
可以的。生育假期一般有15天,在待产时可以提前休生育假然后根据自己的的情况再休产假是不冲突的
第2个回答  2020-09-26
不可以。两者就是同一个假。不能请2次。
第3个回答  2020-09-26
嗯,我觉得这两个架势不犯冲突的,可以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