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和 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区别

面向资深的律师咨询一例案件,案例如下
2009年10月14日12时许,原告驾驶货车由甲地驶往乙地,被告驾驶车辆在前行驶,途经209国道甲地某地段时,被告停车后向后倒车,因原告车后有同方向行驶车辆尚无法倒车,被告便下车对原告进行指责和辱骂,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便打电话邀人欲殴打原告,同时,被告从其车上拿出马刀赴向原告,原告便拿车上的扳手自卫,但原告还是用马刀砍断了原告的右手小指,伤及原告右手掌及相关筋络。
伤后,原告被送到县人民医院救治,因县人民医院无接肢医疗条件,即建议原告转大医院做接肢手术。
原告所受伤害,经鉴定为轻伤(偏重)。目前,在治疗过程中,一切费用均由原告自行支付,原告已向法院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刑事责任已经确立,但是,诉讼申请因治疗没有终止已拿回,现原告想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这样做其结果是否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果一样?被告所承担的刑事及民事责任是否一样?两者有区别吗?
请专业律师给出宝贵建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有。

一、概念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与其他独立的民事诉讼,没有什么区别。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二、提起的时间不同。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内,均可提起。

三、诉讼受理范围不同。独立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没有限制,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仅仅限定在两个方面的范围内:一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因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而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受害人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果被害人的财物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犯罪分子退赔,或者在退赔不足弥补被害人损失时,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审判组织不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组织独立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审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审判庭一并审理,不需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

五、适用法律不同。二者虽然都适用民法、民诉法,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适用刑法、刑诉法。

六、提起诉讼的原告可能不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适用民诉法,一般为受害人。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定原告,可能就是公诉人。根据刑诉法77条规定,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七、诉讼费缴纳不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须缴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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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8
两者没有什么区别。刑事附带民事是在审理刑事过程中附带审理民事案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是审理民事赔偿纠纷,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会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快一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08
单独提起的要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