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单位工作,已满一年,是否可以正常享受年假

本人自07年5月份开始在原单位正式工作,08年劳动法出台后就开始享受年假。09年7月从原单位离职,10月份即加入新单位,现新单位通知:称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2010年全年无法享受年假,是否不合理? 劳动法不是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包括在不同单位吗?
连续工作一年,是否包括在不同单位?
公司现在的意思是:我09年10月进公司的,10年全年无年假,11年才可以休10年全年工作的假,何来预支半年年假之说?

1、不合理,应该到2010年10月满一年后开始享受年休。

2、满一年可以享受年休是劳动法规定的,但除非你是公务员,可以不受单位限制,一般的公司是不可能承接你在别的单位的工作时间的,所以你到新公司后,不满一年是不能享受年休的。

还不明白吗,当然不包括别的单位了,你又不是公务员。你到10月满一年可以享受年休是从理论的角度来说,那你公司如果不给那就是另一码事了,你要怎么的?去告他?离职? 我想没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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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8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要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你公司规定可以预支半年的带薪年休假也是高于法律要求的,完全合法。既然你公司的规定已经满足并且高出了法律的要求,那就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包括,也就是说一年之内你可以把你的年假休回来,到明年10月份你可以休你的年假。需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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