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既不说续签,又不说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的说法是:“劳务派遣方面没有签订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在等那边的消息”。这种说法成立吗?如果不成立的话,应该如何去解决呢?请教大家!个人觉得应该是用人单位首先向劳动派遣方面传达出想继续聘用的信息,之后劳务派遣方面才会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吧!现在情况是依然保持着用工关系,但其他方面呢,诸如养老保险和失业金是否还会在此期间继续缴纳以及现在这种情况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
感谢一楼的回答。那再请问,如果不想像你所说的“装糊涂”的话,应该怎么办呢?是自己主动提出与用工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吗?这样的话,会不会得到一些什么赔偿呢?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续签合同,要抓紧时间续签,要不你和用工单位就没有了权利主体资格。保险公司没有给你续买,有了什么问题主麻烦了。建议找派遣公司协商,如果还不能签合同。你也就不要干了,因为你合同公司都不愿意签了,还会给你买保险吗。你只是派遣,用人单位要不要用人,那是他与派遣公司的合同关系。如果你个人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的话,是劳务合同。是两个不同法律调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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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1
因您还在提供劳动,并未主张跳槽。故目前是实际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公司有法律义务需依法定期限及时履行,若不履行则面临着法律风险。养老保险和失业金及工资等仍将按原程序继续缴纳及支付(即“以原条件继续履行”)。相关条文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愿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0-01-11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续签合同,要抓紧时间续签,要不你和用工单位就没有了权利主体资格。保险公司没有给你续买,有了什么问题主麻烦了。建议找派遣公司协商,如果还不能签合同。你也就不要干了,因为你合同公司都不愿意签了,还会给你买保险吗。你只是派遣,用人单位要不要用人,那是他与派遣公司的合同关系。
第3个回答  2010-01-11
那你就继续装糊涂好了,反正过了一个月不签的话,就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