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标书这样注明:“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为串通投标处理。”
我公司系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法人代表都系一个人,我公司参加本次投标书里要求的资质母公司才有,如果母公司授权给我公司,参标人还是我公司但是有母公司授权或附属关系证明这样借用母公司的资质这样是否有效?有没有跟上述标书里说明的有冲突?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可以的,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子公司代理项目,母公司不能投标的定。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只是限值如下情况: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