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就不能辞职吗

我11月底进的一家服装公司,职位是导购员。每周休息一天,无底薪,提成3.5%。平时盘点、搞陈列都是搞到晚上三四点钟才下班,而且无任何加班费,元旦三天都没休息。听说是因为10月份员工工资发高了,后来就听说要降低提成点,12月10号正式通知降到2.3%。于是就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干下去(前段时间签了合同),今天交辞职信给店长,店长说1月份过后就不收辞职信,要3月份后才收(她说通知下来了的,但问其它人,都不知道),要不然就自动离职,12月份的工资就不发,降了提成点后,12月工资就少得可怜了,但是他们这种做法让人很气愤,太过份了。所以我想问下各位,对于他们这种做法我该怎么办?有些什么途径可以争取到自己应得的?麻烦各位帮帮忙,急求回答,麻烦回答尽可能详细点,谢谢了!
不是12月10通知降点到2.3%,是1月份才正式通知从12月10号降低提成点,也就相当于提前就降低了提成点,而员工都还不知道,直到元旦才知道。

前段时间签了合同,如果说就是“提成3.5%”的话,那么现“1月份才正式通知从12月10号降低提成点,也就相当于提前就降低了提成点,而员工都还不知道,直到元旦才知道。”属于单方面更改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就此,你要求辞职是合法的,并且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3、可向当地劳动监察12333投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聪明的人都是等过了年再辞职
一、有带薪的假期
二、有年终奖
三、年底了,别的公司都暂停招人计划,意思是,辞职了,要待业
前段时间签了合同,如果说就是提成3.5%的话,那么现“1月份才正式通知从12月10号降低提成点,也就相当于提前就降低了提成点,而员工都还不知道,直到元旦才知道。属于单方面更改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就此,你要求辞职是合法的,并且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3、可向当地劳动监察12333投诉
第2个回答  2010-01-06
看你的合同上怎么写的 应该对这个提成有说法的吧 不过这个维权真的很麻烦 费时耗精力 你们是不是压工资啊 不是的话拿了钱就走人不用和他们说 是的话就麻烦了 选择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离开方式吧
第3个回答  2010-01-06
如签了合同,她不按合同执行,那属于公司违约,应该由其赔偿损失并恢复合同标的,否则,到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公司就行了!
第4个回答  2015-09-09
可以辞职啊,只不过到年底的时候每个公司单位,怎么不发点福利呢?辞职了一年的工作福利不是没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