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1、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3、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4、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扩展资料: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各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
其次,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一些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