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固定资产应交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里哪里填呀

(1)将处置收入不含税金额填入第5栏,即“(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2)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填入第21栏,即“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3)将减征金额填入第23栏,即“应纳税额减征额”。是这样填吗,处置固定资产应交税额是不是不能与进项互相抵扣呀,只能交税呀,如能互相抵扣,怎么填呀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按4%减半征收,减征税额那是在总表里直接填吗,怎么总错误呀,帮忙一下呀,谢谢

  1、会计核算中的营业收入一般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项,一般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应等同于税法上的应税收入(应税销售额),但个别业务因会税核算差异可能导致一定的报表错位,对此,企业应做出合理解释。
  2、譬如,因固定资产清理损益导致的利润影响数一般计入营业外收支而非营业收入或损失,当然会产生上述两个栏目的差异。此外,出售固定资产允许在合理理由下作无票销售,只要按期申报纳税即可,该笔销售填列于附表一未开票销售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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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1
减征额在总表里直接填追问

你好,是直接填上了,应纳税额那出现了应交税额,怎么能和进项相互地抵一下呀,还是就是要交税呀

追答

是的,那部分是要单独交的,不能和进项税抵扣

追问

我们系统里收入-.90,税额-.66,开票收入-.92,税额-.64,合计一样,处置固定资产按实际写是吧,那帐上收入比开票少2分,税额比开票多2分,可以吗,可不可以把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多2分,税额多2分,保持总数与帐上一致呀,谢谢呀,再帮我看一下

追答

系统是指财务账务系统吧,系统要根据开的票上的金额的,即如果系统与开票金额不一致,调整至与发票金额一致。

总结:申报、账务都需要跟发票金额、税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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