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处置收入不含税金额填入第5栏,即“(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2)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填入第21栏,即“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3)将减征金额填入第23栏,即“应纳税额减征额”。是这样填吗,处置固定资产应交税额是不是不能与进项互相抵扣呀,只能交税呀,如能互相抵扣,怎么填呀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按4%减半征收,减征税额那是在总表里直接填吗,怎么总错误呀,帮忙一下呀,谢谢
你好,是直接填上了,应纳税额那出现了应交税额,怎么能和进项相互地抵一下呀,还是就是要交税呀
追答是的,那部分是要单独交的,不能和进项税抵扣
追问我们系统里收入-.90,税额-.66,开票收入-.92,税额-.64,合计一样,处置固定资产按实际写是吧,那帐上收入比开票少2分,税额比开票多2分,可以吗,可不可以把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多2分,税额多2分,保持总数与帐上一致呀,谢谢呀,再帮我看一下
追答系统是指财务账务系统吧,系统要根据开的票上的金额的,即如果系统与开票金额不一致,调整至与发票金额一致。
总结:申报、账务都需要跟发票金额、税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