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置两年 物业费要交吗?具体交多少

刚买的涝洼花园的毛培房 车库需要拉电 去物业 物业说要把以前一年半的物业费及楼道照明的公摊费用交齐 新物业法怎么规定的 需要交吗 具体交多少 有懂得吗 请指教!

毛坯房一直空置着,需不需要交物业费?别再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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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一、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所以,如果住宅闲置超过半年以上,可以协调物业公司,打折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2个回答  2013-09-13
《胶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此办法已于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地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可暂按购房合同所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地产权证》与购房合同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多退少补。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等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收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物业(包括阁楼、储藏室等),业主大会成立前,其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减免的具体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请注意:2012年9月15日以前,相关收费办法并没有对空置房屋物业费适当减免的规定,也就是说,你享受空置房屋物业费适当减免应从2012年9月15日到现在的这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