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已经到了第二次起诉了,对方总在躲避,律师告知要联系上,才能送达传票,我问为什么不能留置送达或公告,律师回答较含糊,最后我通过各种方法,联系上了对方,律师又说法院正在通知对方之类的,让我再等等。我很想不清楚,是我着急,还是律师有意不上心,我能不能更换律师或不要律师,自己直接来与法院接触呀?急.........
第二次起诉到现在都已经三个月了,当对方不知去向时,律师的回答是让我再找找,我问他,可不可以公告或留置送达时,律师很含糊,让我找到对方的母亲住址(本案系离婚案件,对方无固定住处,工作地址不详),那好不容易找到对方母亲的地址后,律师又说不行,要找到本人,我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他本人(只知道联系方式,不清楚地址),律师说反映给法院,过了一个礼拜,我问律师,法院是怎么说的?律师含糊的说,法院联系对方,对方没有来取传票,让我再等等....还说不行就留置到对方母亲那.....总之,是含糊其辞,不知道是他的意思,还是法院的意思,总是变来变去,让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