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上升到民事诉讼,我的离职交接证明是被告公司法人签的名字,在法庭上被告公司法人不承认是他的签名(他为了拖时间,好找关系疏通法院)提出做签名笔迹鉴定,法庭上法官让他写100遍签名,但都是伪装签名,连法官都看出来了。想请问律师朋友几个问题:
1.向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怎样面对?
2.我可不可以请求法官调取被告公司的所有款项支出凭证,上面都有法人批准付款的签名?
3.当时我去劳动监察举报过,他们去监察过,是否监察笔录上有被告法人的签名?
4.公司法人签名在工商局、开户行、公司刻章申请是否都有法人签字?
5.如果在法庭上被告法人伪装签名,我应该怎样处理?
6.怎样做才能让法官去调取相关的法人真实签字样本?
7.像这样伪装签名的,我应该怎样让法官相信被告法人的签名是伪装签名?
8.我手里有很多被告公司法人的签名原件还盖着公章呢,可以算是签名样本吗?
各位律师朋友有啥好办法,能得到法官的支持?
谢谢各位了!
怎样收集其他证据呀?其他证据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