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中心在哪?

请你说出长沙市医保中心的具体位置 还有坐什么能到!谢谢

机构名称: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负 责 人:喻其林

机构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邮    编:410011

电 话:0731-84425247

传 真:0731-8490761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扩展资料:

各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科:负责局各类公文的起草与处理工作;负责局各种会议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文书档案的收发、登记、整理、承办、存档、提供利用等工作;负责局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公车调度、办公用品采买等后勤工作。

(电话:0731-84425247)

2、财务统计科:负责局各类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及基金统计工作,制作各类会计报表及财务信息反馈工作,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医保基金和本单位经费的年度收支预算及年度决算;负责协议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财务审核和支付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的财务审核和支付工作;参与本单位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分析。

(电话:0731-84907568)

3、医疗费用审核科:负责各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对县(市)医疗保险机构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协助开展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稽查监管工作。

(电话:0731-84907578)

4、医疗监管科:负责各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协议医疗机构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负责各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接待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电话:0731-84425247)

5、生育保险科: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与结算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发放工作;负责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对生育保险医疗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

(电话:0731-84907585)

6、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金的筹集、支付等相关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划拨、健康检查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协议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

(电话:0731-84907595)

7、医疗救助科:负责全市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困难企业参保人员的异动审定登记工作。

(电话:0731-84907602)

8、门诊统筹管理科: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经办管理工作;负责门诊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签订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协议零售药店及特殊门诊协议药店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

(电话:0731-84907610)

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负责在长高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费用收缴、医保卡发放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多个账户合并、异地安置、退费等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困参保人员医疗补助审核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工作。

(电话:0731-84907605)

10、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科:负责职工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及后期健康管理工作。

(电话:0731-84907590)

11、职工医疗保险科:负责破产、改制企业医保费用提留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审查企业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情况;负责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安置申报工作;负责医保手册打印。

(电话:0731-84907680)

12、个人账户管理科:负责职工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负责企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铺底;负责异地安置(驻外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提现;负责医保卡管理、发放。

(电话:0731-84907681)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长沙-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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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3

长沙各区医保中心地址:

1.开福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506房 ;

2.雨花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大院;

3.长沙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 长沙县星沙镇天华路175号;

4.望城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大厅 望城大道100号;

5.宁乡县医疗保险中心办公室 宁乡县玉潭镇春城北 ;

6.浏阳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办公室 浏阳市金沙北路449号;

7.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综合科 长沙市芙蓉路一段699号 ;

8.芙蓉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9.天心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 湘府路298号 。

医保:

1.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3.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4.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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