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查询。
1、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申请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4、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扩展资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17年4月1号开始,国家实行了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要求门诊病历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历最少保留30年,而且医生写电子病历,都得按照标准模板来。因此,以后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病历调查只会更加方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市面上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之前,保险公司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进行审核,即需要通过保险公司的健康审核,消费者才能投保,如果未通过就很有可能会被拒保。
我们都知道,健康告知要遵循如实告知原则,国内是有限告知原则,即问到的才回答,没问到的可以不回答。
其实保险公司想要查询消费者的病史是比较简单的,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神秘和复杂,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
1.查询相关医院就诊记录和体检记录
医院一般会将看病患者的就医记录保存下来,如患者在医院拿过什么药,做过什么体检,体检报告内容是什么等,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可根据医院提供的完整就医记录,判断消费者是否符合保险公司承保条件。
2.查询社保或农保就诊记录
消费者只要用社保卡报销过医药费,那么社保卡就会清晰的记录消费者的就诊记录,这些消费记录主要包括,门诊和住院的相关信息,以及购药信息,保险公司可根据消费者社保卡消费记录获取具体信息。
3.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
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查询消费者的以往信息,虽然这个方法比较少见,但也不排除保险公司会使用这种方法,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消费者以往信息进行调查,然后再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承保。
4.查询其他保险公司理赔记录
每家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信息都是互通的,如果消费者已经在另外一家公司理赔过,那么就一定会留下理赔记录,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可直接从该保险公司获取这方面的信息。
以上这几点,就是保险公司查询消费者病史的方法,可以看到,保险公司的“神通”还是比较广大的,消费者基本很难瞒过他们。
不过奶爸还是要提醒一点,消费者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用欺骗和隐瞒的方式进行健康告知,因为即便是用这些方法通过了健康告知,买到了保险,但如果保险公司后续发现消费者投保时存在不诚实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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