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的产生发展以及演变情况

300~400字左右

科举制的产生发展以及演变情况
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吸收汉朝察举制的某些合理因素,采取朝廷公开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员。这种不问出身门第,无须州郡推荐,由朝廷公开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才是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真正开始。

科举制自隋朝创立,经历了发展、衰落和灭亡几个阶段,并促进和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598年,隋文帝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总管、刺史,以志性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荐举人才到中央参加科举考试,隋炀帝时又创设进士科,这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

唐朝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制度,并使科举制逐渐完善,使我国科举制度进入鼎盛时期。唐朝科举制度分制科和常科两种取士方法。制科由皇帝临时下诏设科考试,以待“非常之才”。应试者可以是现任官吏,也可以是常科及第者,还可以是庶民百姓。考试内容唐初仅考策问,唐玄宗时加诗赋。制科考试有皇帝亲自主持,考试合格后有朝廷直接授予官职。但在士人眼中,往往视为非正途出身,不予重视。常科则先由吏部后改为礼部主持,每年定期举行。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其中明经、进士两科应试者最多。因诸科之中进士科难度最大,往往是百人中取一、二名,故唐朝进士科特别受士人重视。进士科考试合格者称为“及第”,“及第者”在曲江池参加庆祝宴会,荣盛之极,以致当时进士有“白衣公卿”、“一品白衫”之称。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即京师和州县学馆学生送尚书省应试者;一是乡贡,即非学馆出身,先经州县初考及第,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唐朝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唐太宗时扩大国学的规模,参加进士科考试的每年达千人以上,进士考中第一名的称为状元。武则天时亲自进行殿试,并增设武举。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考试的主要内容。科举制在唐朝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用功读书的风气盛行,科举制也促进了文学艺术的发展,尤其因为进士科重视考诗赋,大大有利于唐诗的繁荣。

宋朝对科举制做了不少改革。宋太祖时正式建立殿试制度,即礼部考试后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级考试。考生在殿廷及第后,可直接授官。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第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南宋以后,改称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宋朝科举制基本上仍分制科和常科。常科考试分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州府试称解试,礼部试也称省试。

元朝科举制度也分乡试、会试、御试三级,但将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南人分开考试,并分别登榜。同唐朝截然相反,元朝科举考试重经义而轻诗赋。经义在《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即《四书》中选题,答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我国古代科举史上以朱熹的《四书集注》考试,是从元朝开始的。

明清两代,科举制度变得十分严密,各种弊端也愈发严重。明清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校与科举考试紧密结合,进学校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明清时学校有两种:国学和府、州、县学。国学为中央一级学校,称国子监,学生称监生。监生因来源不同,有贡监、荫监、举监等名目。府、州、县、卫设立的学校称为郡县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的,通称为生员,俗称秀才。这是仕途的起点。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生试,简称童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应试者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院试合格后才能称生员。考试程序分三级,即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举行,考生应先参加县试和府试,录取后再参加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支持的院试,院试录取者称生员,俗称秀才。乡试逢子、卯、午、酉年举行。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举人可于第二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会试。会试由礼部主持,逢丑、辰、未、戌年的三月举行。会试录取者称贡士或进士,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在会试后的同年四月二十一日举行。凡贡士均参加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分三甲录取。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称状元,如果乡试、会试、殿试均考取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俗称“连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明清时期科举制的最大变化是考试内容和形式的变化。乡试和会试,专取《四书》《五经》命题,考生答题有固定的程式和一系列清规戒律。规定一篇文章在开始的破题、承题之后,必须有起讲、领题(入手)、提比(起股)、中比(中股)、后比(后股)、束比(束股)、落下等部分。在提比、中比、后比、束比的每一部分必须有两股两相排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这种严格的文体又称八股文。即“八股取士”。

(300~400字根本说不完,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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