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如题所述

    公开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2004年版,以下简称“采购指南”)1.3款提及“公开竞争是有效公共采购的基础”,而公开竞争的前提是有关信息必须公开.
    1) 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公共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应当向三个以上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
    2)招标文件内容应完备
    招标文件应当载有为投标人做出投标决策、进行投标准备所必需的资料,以及其他为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开、透明的有关信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完备的招标文件内容旨在确保企业获得充足的信息,以决定是否就某个特定的合同投标,以及如何投标.
    3)开标应公开进行
    开标的程序要公开,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均可参加开标;投标文件需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等投标书的主要内容需公开唱读,并作好记录.
    4)中标结果要公开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标结果的公开旨在确保中标的企业有机会确认自己已经中标,落标的企业有机会了解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知悉被拒绝的理由以便改进今后的投标文件(可喜的是,目前部分地区或行业在拒绝的理由公开方面做得很好,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国电商务网发布公告项目的中标公示环节).
    为了确保公开的可操作性,应当要求信息的公开符合全面性、真实件、合法性、最新性、易得性和易解性标准.
    5) 投诉处理决定或招标违法行为需公开
    对投诉处理决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予以公告可以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
    6)特定信息应予以保密
    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与公正性,有关的特定信息应予保密.例如,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在开标之前应予保密;开标之前对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应予保密.例外的保密规定有利于保护和维持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有利于维护同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依法保守秘密与信息公开制度所追求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二者并不矛盾.

    公平
    公平原则既适用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适用于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平等竞争关系.要严格按照公开的招标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厚此薄彼.把公平原则细化为若于具有强制性、引导性的具体行为规则有助于公平的实现.
    1)招标信息应相同
    招标人向所有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招标信息,如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补充文件、图纸等资料应相同,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信息.
    2)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应一致
    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适用相同的标准和程序,不得厚此薄彼.
    3)招标文件不得存在歧视性条款
    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应尽可能采用通用的标准,不得以标明特定的商标、专利等形式倾向某一特定的投标人,排斥其他投标人.
    4)有关人员需按规定实行回避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免;
    5)合同条款应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招标人与投标人来说,双方在招标活动中地位平等,合同条款应公平,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公正
    公正原则有别于公平原则之处在于,公平原则调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正原则调整一方当事人与其余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的是一方当事人与其余多方当事人之间保持等边距离.
    1)不得因地域等因素歧视投标人
    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不得对投标人的所有制、注册地、隶属关系等因素的不同而实施歧视待遇.
    2)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标准不重复使用
    招标过程中按资格审查方式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不论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在资格审查中已使用的标准在评标阶段不得重复使用.资格审查标准在评标阶段如再使用,就会让经验丰富或财力雄厚或人员优势的企业易于中标;评标标准用在资格审查阶段,会将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企业拒于门外.
    3)公正评审
    评审是招标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评审不仅仅要做好保密工作,更要公正.在评审时各评委尤其是招标人代表,一定要做到对各投标人公正,实事求是,一视同仁.招标人代表切不可借机搞个人主观意断,将个人意见采取各种方式传递给其他评委,招标人代表要体现组织评审工作的真正意义,带头发挥公正作用.同时,杜绝其他评委在评审过程中用不正确的或片面的个人意见影响其他评委.
    4)评标标准尽可能量化
    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应尽可能采用量化标准,并严格按既定的评标程序对所有的投标进行评定,所有评委的个人意见要完全体现在各自的评分表上,按既定的中标标准确定中标者.
    5)避免以公平取代公正
    前面对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了简单说明,但实际工作中需注意避免以公平取代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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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2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