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在厂里工作了五年以上的员工,中间每年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如果职工在厂里工作了五年以上的员工,中间每年签一年的劳动合同,至少也有5次以上的劳动合同,如果提议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想跟他签订,有什么好方法解决?

  如果职工在厂里工作了五年以上的,中间每年签一年的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要求不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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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9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续订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该签订。
也就是说,在第3次签合同时,只要员工要求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你公司的情况,是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规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员工2倍工资。

你的情况按照法律是无法规避的,除非员工自愿签《固定期限合同》。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终身合同》,员工一样可以1个月之后离职;如果违反公司规章一样可以处罚甚至解雇。

公司如果一定想规避,只能每次合同年限签长一些。比如最常见的3年合同、5年合同、10年合同。
如果签订5年合同,第3次签订合同时,该员工已为公司服务10年,相信都是知根知底的人。跟这样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也会比较放心了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