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区的历史

有文献以来的记录

  黄岛区以黄岛岛名命名。黄岛,据《胶澳志》载,亦名“齐伯山”,“齐伯山岛”。春秋战国时期属齐国,为齐国某一侯之封地。又据《增修胶志》载:“黄岛在黄庵北,有岛之名,实为平冈。潮来则四面皆水,潮落则徒步可入。其北可暂尔避风,不可久泊《卫志》称间汛。”“渭子口之北为少海,海中有岛为黄岛。”“潮汐薄岸,地极泻卤。”可知,黄岛之所以得名,一是位于黄岛庵山之北,一是因为四面环海,土层薄而含卤高,土石皆呈黄色,以颜色命名,以别于东岸之青岛。1973年6月,国务院决定,西起胜利油田孤岛,东至昌潍地区胶南县的黄岛,铺设原油管线一条。并在黄岛建设末站原油储存库一处和年吞吐量1000万吨的原油输出码头一座。原昌潍地区革命委员会组建了昌潍地区黄岛建港指挥部,负责建港事宜。该数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于1976年6月相继建成投产使用。10月组建昌潍地区黄岛革命委员会。同时,中共昌潍地区委员会亦建立中共昌潍地区黄岛工作委员会。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置区级建置,驻地在黄岛,故正式命名为黄岛区。(摘自《黄岛区志》(简本))
  黄岛区,古为莱夷之地。周武王封少昊之后裔兹舆期为莒子,建都于计,时属莒国。春秋战国时期属齐国介根。秦汉两朝属琅琊郡之黔陬县。三国时属魏国城阳郡之黔陬县。西晋属高密国黔陬县。东晋属高密郡黔陬县。南朝宋孝武帝并北海省高密郡,改属北海郡黔陬县。北朝后魏孝庄帝永安二年(公元529年)置胶州,领东武、高密、平昌3郡,时属高密郡之黔陬县。北齐文宣帝天保七年(公元556年)置平昌郡于黔陬县。隋文帝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废平昌郡,以黔陬直隶胶州。五年(公元585年)改胶州为密州,时属密州之黔陬县。自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始属密州之胶西县。至唐高祖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属密州高密县之板桥镇。宋哲宗元佑三年(公元1088年)省板桥镇复属密州之胶西县。明太祖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省胶西县直隶胶州。(摘自《黄岛区志》(简本))
  至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清政府被迫与德国签订丧权辱国的《胶澳租界条约》,黄岛和薛家岛两地始从胶州析出,划为胶澳商埠一起沦为德国租界地。而辛安和薛家岛西部5村仍属胶州,为胶州之沾化乡。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春,胶州变6乡制为13区制,沾化乡又改为朱仲区。1929年4月,黄岛和薛家岛两地属青岛特别市海西区。1930年,胶县朱仲区改为胶县第5区。1942年12月,黄岛和薛家岛两地划归为青岛特别市胶州区,薛家岛为胶州区直属镇,黄岛归胶州区第5区。1944年,黄岛和薛家岛两地再次从胶州区析出划归伪青岛特别市海西区。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黄岛、薛家岛、辛安全境解放。同时成立珠山县民主政府,亦即诸胶县民主政府。黄岛、薛家岛、辛安全部划属珠山县。11月,珠山县撤销归并胶县。1946年9月,再次从胶县析出,划属新成立的胶南县。先辖于滨北专员公署,1950年又辖于胶州专员公署。1956年7月撤胶州专员公署,改辖于昌潍专员公署。1958年10月辖于青岛市。1961年复归昌潍专员公署。(摘自《黄岛区志》(简本))
  至1976年10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黄岛、薛家岛、辛安3处人民公社从胶南县划出,组建黄岛革命委员会,为县级建制。1979年1月,又经国务院批准,将黄岛革命委员会从昌潍地区分出,归属青岛市,为青岛市黄岛区,县级市区建置。
  1985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黄岛区兴建。1992年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黄岛区两区体制合一后,总面积扩大到217.33平方公里。 2004年,胶南市红石崖镇整建制划归黄岛区,面积进一步扩大至274.1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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