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朋友发起开办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实收资本1600万,我父亲占股10%,分五年缴清。公司成立后半年,我父亲将其名下全部股份转移给了朋友,签订了股份转移合同,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留在公司。现在公司申请破产,朋友外逃,清算组以我父亲为发起人为由起诉我父亲,向我父亲追偿公司注册资本10%也即是800万的债务,并且拒付17万的工资,这有依据么?或者有什么免除或减少责任的方法么,我父亲兢兢业业,真的很冤,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多我家真是灭顶之灾!求高人指点
如果股权转让事宜是直接规定在公司章程里的,这样的转让有效么。
追答还有这样规定的啊?
如果确如你所说,应该也有效。最好你把章程发来看看吧?
第2条哪一条对我方有利?
追答股权转让是按第一期作价转的,那么只要当时你们实际履行了第一期的出资义务,对于后续出资一般是由受让方负责缴纳。但前提是办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你自己对照看是否满足这些条件。
追问谢谢!
追答不客气。
追问刚问了我父亲,转让时没收他一分钱,是免费赠与的(因为我父亲第一期实际也是朋友缴的款),这个怎么算?
追答第一期你父亲实际出资了没有?什么时间转的,2013年开始某些地方工商局已经不允许低于注册资本转让股权了。是怎么转的,要看当时股权转让协议是怎么约定的,不是实际是否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你说的情况不可能,如果是零转让价款,受让方要交税的。
追问恩,公司章程上写着第一期是160万在07年的时候缴纳的,我让我爸去找当时转让的合同原件了,再次感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谢谢!如果股权转让事宜是直接规定在公司章程里的,这样的转让有效么。
追答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