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全责,保险公司赔不赔对方车辆的损失呢?

如题所述

多车相撞后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哪些?——收藏

在交通事故的各种情形中,不免有多车相撞的情况,但是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的情况下,第三人的权利怎么来保证,责任怎么来承担呢?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就有明确规定,内容如下: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同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驶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在多车相撞的情况下,了解好相关的法律规定是解决问题获得赔偿最有效和最有保障的方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26

在我们的印象当中,有许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都非常明确,几乎闭着眼都知道是谁的责任:

追尾?后车全责!

剐蹭?变道全责!

侧撞?压线全责!

然而,事情也许并没有你想想的那么简单。在这几种特殊情况下,事故责任的划分肯定会出乎你的预料!

调头的一定负全责?

首先得明确一点,正在进行调头的车辆的路权确实比较低。且不说是否发生事故,如果在道路中间是黄色实线或者双黄实线,此时调头本身就是违章行为。

就算是在允许调头的路段进行调头,如果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那也毫无疑问是调头车辆全责。因为你的调头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对方直行车辆的正常上行驶,而对方恰恰是拥有高路权的一方。但是,如果你在调头时遇上同向车辆借用对方车道对你强行超越,并由此引发车祸时,那么此时的全责一方可就是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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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的一定负全责?

还是要先明确:后车撞击正常行驶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是前车溜坡或者倒车导致的碰撞,那么将会是前车负全责。只是如果真的遇上这样的情况,而后车没有装备行车记录仪的话,取证将会是一个难点。

除此以外,还有另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连环追尾。举个例子,有三辆车,从前往后依次为A、B、C车,A车急刹,B车也成功刹住,但C车撞到了B车,导致B车追尾A车,那么此时A车和B车的损失都将由C车负责。B车虽然追尾A车,但是却是无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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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道的一定负全责?

正如我们所知的那样,变道车辆也是较低路权的一方。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变道很容易影响其他车道上车辆的正常行驶,从而引发事故。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变道车反倒拥有更高的路权——出环岛。

环岛是一种特殊的路口形式,它可以免去红绿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在车流量相对稳定的路口具有较高的通行效率。但是,环岛的通行规则和平常的十字路口可有着不小的区别哦。在环岛行驶时,驶出环岛的车辆是拥有最高路权的。如果你发现前方车辆打起了右转向灯、准备驶出环岛时,后车一定要进行避让,否则将会是后车全责。

大家都并线,凭啥我全责?

这一类的情况在道路狭窄的小城市比较少见,但是在大城市或者多车道的高速公路上可就比较常见了,那就是左右俩车道的车辆非常有默契的同时向中间车道并线,如果发生碰撞,到底是谁的责任?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位于左侧的车辆可就得吃点亏,扛下事故的全部责任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而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我国实行左舵的通行规则,驾驶员处于车辆左侧,为了避免对驾驶员造成伤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这才推行了“让右”的做法。

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撞了,谁的责任?

在城市中,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实在少之又少,但在乡镇或者城乡结合部,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其实还不在少数。如果此时两辆呈90度、均为直线行驶的车辆相撞,应该是谁的责任呢?

根据交规规定,在通过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也需要遵循“让右”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直行,与右侧过来的直行车辆发生碰撞,那就是你全责;如果与左侧过来的直行车辆发生碰撞,那就是他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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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26

汽车追尾事故的处理方法以及预防汽车追尾的处理方法如下:处理方法: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1.首先是观念,要认识到一上路就是在跟人打交道。这样想的话,你在路上就会警惕得多,车距就会大得多。

2.定期检查你的刹车尾灯。当然刹车也要检查,这是起码的要求。

3.不要跟在大型车辆(包括公交车),有不少追尾事故是小车追大车的,原因就是大车车体宽,挡住了小车的整个视线,前面发生了任何状况,让跟车来不及反应;二是出租车;三是故障车特别是刹车尾灯不亮的车子,在高速公路上尤其危险,一旦发现前车的刹车尾灯不亮,就要尽量避免跟着走,无论是高速公路还是城市路面。

4.防止追尾三不要。不要急速起步,特别十字路口或者是堵车情况下,造成你追别人的尾;不要急刹车,特别是十字路口或者是路面有凹坑的情况下,造成别人追你的尾;不要突然变线,特别是在车速很快的情况下,造成别人追你的尾。

5.通常在堵车排队道路上行驶,车距都比较小,不断地重复着启动和刹车动作,很容易导致手脚配合失误或者判断失误造成的追尾。这时车子不要整齐地对准前面的车子行进,而要左右错开一个合适的距离,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判断失误的可能,从而降低被人追尾的风险。

6.要树立高速公路上的防追尾意识。

(本文内容由百度知道网友啊往事知多少贡献)

第3个回答  2017-12-26

1、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

  其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再次,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