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后一直未办户主过户,并且他也不肯过户,协议上写的是房子归我和孩子.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把房产证偷偷拿出去给人做抵押还债,我想知道我自己能把户主过户过来吗?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他的同意?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4)地籍图(原件二份);
(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