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借的外债需要夫妻一起还吗?

如题所述

法律问题:因丈夫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他是私营公司法人。公司所欠债务及个人所欠债务妻子一无所知,因他在外包养情妇,并给情妇买房买车。所以妻子长期与他分居,感情受创。而且妻子有正当的国家干部职务。丈夫不仅没将钱用于家务,还向妻子的亲戚和朋友借近百万元。法院传来传票,因他公司一股东状告他借个人30万,并把妻子一同拉进来,这时妻子如何保护自己与亲朋的利益? 吴律师:积极应诉,收集证据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 田律师:需要看具体材料,如果能证明是代理公司借的,则不属于夫妻债务。 毛律师:可以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应该积极应诉,提出合理的抗辩理由。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在线律师免费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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