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有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在深圳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否则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
(一)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
(二)持有长期有效(有效期为十年)的《深圳市居住证》,且持有时间已超过一年;
(三)户籍地不在广东省,且户籍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
(四)年满16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每个季度可以申请一次。需要资料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2周时间,160元。
需要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
扩展资料:
深圳户口办理港澳通行证
(一)从2014年5月20日起,我市只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再签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按本须知规定申领贴纸签注。
(二)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无需采集及核验指纹信息。
(三)申请澳门个人游签注距上一次申办间隔不足两个月的,则不能同时申请香港和澳门个人游签注,只能单独申请赴香港个人游签注。
(四)可申请的签注种类,其中香港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三个月两次、一年两次、一年多次(持一年多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限一周一行);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不能申请一年多次签注);澳门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港澳签注或持有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澳签注再次申请港澳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参考资料: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