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我该得到多少赔偿?急!急

我在的这个部门不需要那么多人,就说让我去另外一个部门(之前于领导有点争执,谁知他还记恨再心里)但是到这个部门还要面试,结果没面试起,最后才知道这个部门只要一个人,我们去了两个,最后公司就喊我回去等通知,现在我该怎么办阿?如果赔偿又该怎么赔偿,我是2008年3月8号签了一年合同!大家帮帮我吧!急!急!不知怎么办?
叫我回家等通知!那我这叫旷工吗?或者说我有公资拿吗?想起我昨天还在上班,下午就接到到另外一个部门报道,结果人家又不要,真的是晴天劈砺阿!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做阿! 我是2008月11进公司报道,军训一个月,理论培训一个月,试用一个月,然后才签的合同 ,不对,我是2009年3月8签的合同,哎,头都气晕了

1、公司合法裁员: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公司违法裁员: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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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5
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单位赔偿。建议你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09-12-25
这种行为等变相裁员,你说得不清楚,你什么时候入职,2008年3月8日以后有没有再签订合同。
公司给你赔偿应该为从入职起到离职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一般1年赔一个月工资,未满1年满半年赔1个月,未满半年赔半个月。
公司未提前30书面通知你辞退或不续签劳动合同,另加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2009年3月9日起,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要赔偿你从2009年3月9日到离职时的双倍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2-25
单位单方面调离你去另外部门实际上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行为。很具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单位赔偿。建议你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注意:你要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