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2月16惠州公司下午2点搞消防演习,我因为上夜班23:00—08:00 ,我以上夜班要休息的原因拒绝参加,主管今天告知我没参加的人员罚款20元,没有给我们签写罚款收据,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是于2009-2-1至2010-1-31工作借调至惠州市工作的,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是揭阳市的,如果是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到惠州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还是需要回揭阳劳动局办理,是否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根据5年工龄赔偿5个月工资?劳动局是否会支持?还有就是种种迹象显示公司没有把我发回揭阳工作的意愿,超过时间我是否可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根据5年工龄赔偿5个月工资?找哪个劳动局办理?劳动局是否会支持?
问题补充:“长安县令”我不是为的20块钱去仲裁,它乱罚款,我不服!我是要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5年的工龄工资!如果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的话,我就去跑劳动局,如果不支持我也就算了...
“亲子鉴定88”因为它乱罚款,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用赔偿么?那我就让它白罚了?它凭什么罚款,我又没有违反劳动合同,违反公司纪律,它凭什么????
属于故意克扣工资的情形,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法律手段解决: 1、提起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冲裁追究用人单位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追究用人单位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为你服务
0元注册公司
严选优秀专家
招募律师合伙人
上千订单全程辅导
律师合作
案源赠送辅导转化
首月免费代记账
300城市大平台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