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2-25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如果甲乙没有立遗嘱,女儿和儿媳、戊都有继承权!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遗产继承纠纷方面的法律援助!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09-12-25
乙是甲的第一合法继承人,这是继承法所明文规定的。如果乙百年以后,乙的财产可以有她立遗嘱确定,或者是根据对乙尽孝的程度来决定继承权利,或者是有乙的儿女继承分配财产。祝顺!
第3个回答 2009-12-25
如甲没有遗嘱,依照法定继承,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均有平等继承权。即乙和丙均有继承权,戊享有代位继承权。如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要求进行继承。
第4个回答 2009-12-25
1、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乙作为甲配偶。有权继承。
2、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丙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丁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戊享有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