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高分请法律高人来答下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规定,分析:在甲的继承上,哪些人可以参加继承?为什么? 这是我们的考试题
要分析,600字左右。谢谢咯

这简单还考题 本科的期末考试吧
甲死亡 其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间房有一半是妻子乙的 个人遗产为2间房 女儿出嫁不影响继承 但拒不赡养老人、数度虐待老人 按《继承法》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有虐待情节直接可以不分了) 儿子已于5年前死亡 其子戊代为继承 “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完全继承”此继承法原文。
所以 继承人为
1 妻子乙 合法继承
2 丧偶儿媳丁 合法继承
3 孙子 戊 代为继承
这个题还没考继承数量问题 不过房子不好分数量 一般题目加上现金遗产那才麻烦 建议楼主做这类题 把人物关系图花出来 就一目了然
把我写的自己组织语言写在卷子上就满分了 用不了600字 讲师们喜欢这种风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2-25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如果甲乙没有立遗嘱,女儿和儿媳、戊都有继承权!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遗产继承纠纷方面的法律援助!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09-12-25
乙是甲的第一合法继承人,这是继承法所明文规定的。如果乙百年以后,乙的财产可以有她立遗嘱确定,或者是根据对乙尽孝的程度来决定继承权利,或者是有乙的儿女继承分配财产。祝顺!
第3个回答  2009-12-25
如甲没有遗嘱,依照法定继承,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均有平等继承权。即乙和丙均有继承权,戊享有代位继承权。如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要求进行继承。
第4个回答  2009-12-25
1、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乙作为甲配偶。有权继承。
2、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丙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丁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戊享有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