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转到哪里

如题所述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街道劳动部门或者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方便人才的流动,由人事部门创办的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为相关的人才保管档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转移到三个地方,一是新的用人单位,二是转移到街道劳动部门,三是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

  一般说来,工人身份的档案都由街道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干部身份的档案都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但是随着身份界限的不断打破,目前对个人档案的保管已经没有明显的限制。不论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只要当事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如果劳动者希望将自己的档案从街道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首先应当由人才服务中心向街道出具商调函,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将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也可以在实现新的就业后,由新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档案调出并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劳动者身份的变化问题,一般说来,在劳动者不存在被开除、除名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干部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有没有干部身份,对一个人的发展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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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8
工作满一年无故裁员。劳动仲裁已判,公司不服上诉 1.上诉多出一个证据:签订集体合同,只有主管签字,我并没签过。伪造的。怎么绊倒这个证据! 2.还有告我已经工作超过一个月也没提出签订合同,默认员工自愿留在公司上班,无双倍赔偿。 3.上班时间10个小时,夏天10个小时班,过长,要求加班费,我该如何提出要求,有什么法律依据。 4.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说要有发通知单给我,通知我回去上班,是我自己不愿去。该怎么回应。 5.说我月工资算错。月工资怎么算。我每月有奖金,但是没在工资条显示出来。 6.经济性裁员有什么要求,公司有什么理由经济性裁员。 7.和我一起被裁的还有个员工,他和公司是私解赔偿的。他能做认证吗?能帮上我什么?给些指示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