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7-02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为作为一项民事行为,合同双方应受该原则拘束。而且,由于保险经营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还必须具有超出一般的诚信度,即“”。这体现在法律原则上即为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的确立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是一种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市场交易道德;其要求民事主体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善意、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其宗旨和作用在于实现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
(二)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必要性首先,保险业的经营特点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其次,保险合同的特点要求保险合同双方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确立最大诚信原则运用于保险合同中,可追溯到海上保险的初起时代。当时通讯工具落后,承保人往往远离保险标的,仅凭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承保及如何承保,所以特别要求投保人诚实可靠。英国1906年的《海上》率先对最大诚信原则加以规定,后来各国保险立法相继对其做出规定,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也逐步从海上扩展到所有保险。我国《保险法》第6条也对该原则作了明确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