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2014年5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商标法》,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不知何时起,“全国驰名商标”被很多企业误将驰名商标当作了市场影响力加分点,和宣传产品时的卖点。很多企业认为“驰名商标”是一种很好的“广告”。而将这种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的心态,渐渐也已蔓延到卖场,当大家都想挤进某一家卖场时,拥有驰名商标的品牌似乎更容易进入。
而实际上,驰名商标设立的初衷是在法律上对知名品牌保护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用来打击侵权行为。企业把驰名商标作为宣传点,可以说是违背了驰名商标的作用。这种现象似乎有些“本末倒置”。“拥有驰名商标并不代表所有的产品都能保证达标和合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驰名商标禁用 卖场、商家早换“装”
现在,在中国名牌再下一个等级是什么标志呀?谢谢!
追答现在已经没有中国名牌这类称号了,如果你们打算赢得一些荣誉称号,可以考虑去争取省级著名商标。
追问现在产品最高称号是什么?第二第三又是什么呀?谢谢!
追答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各种关于产品的荣誉称号,这些本来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因为产品的好坏只有市场和消费者才有资格评价,现在还有一些民间机构给产品评一些荣誉,不过权威性都有限,只是满足企业花钱买个奖状的需求罢了。
建议您还是专心的做好产品,赢得消费者的认可他们才会掏钱买你的产品。当然你想多弄些奖状,可以去参加各种评比活动。
追问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现在,在中国名牌再下一个等级,是什么标志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