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部门是不是有权指定户主

我们这是租赁房,因原户主过世至今没立新户主,现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居委会要调节,物业部门说要是经过2次调节无果,会有他们强行指定新户主。还有就是 我们这房 现在正在打官司,他们现在是 不是有权来强制执行。

1、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使用权房承租人变更的,由户内人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使用权房的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如果其他人对物业公司的指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
2、至于其他问题,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追问

如果协商时有一方没到是不是属于自动放弃。指定是不是由户口上长幼顺序

追答

一般不视为自动放弃。除非其明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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