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图书馆的服务指南

如题所述

新办借阅证暂行办法
图书馆的每个分馆都可办理借阅证,办理借阅证时,该校教职工要出示本人工作证,本科生和研究生要出示本人学生证,每人申请办证的读者要交纳工本费5元,对照教务处、研究生部的学生注册名单集体办理借阅证,免收工本费。
该校离退休人员凭退休证办理借阅证,按1990年6月6日校长办公会决定的办法办理。 其他人员参照《图书馆办理借阅证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补发借阅证暂行办法
本馆所发借阅证,读者应妥为保存,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到图书馆登记挂失。
读者将所借书刊还清后,可补办借阅证。
补发新借阅证后,如找到原借阅证,应交回图书馆,不能继续使用。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有人承担责任。如使用已经挂失作废的借阅证,按盗窃行为从严处罚。
补办借阅证需交纳工本费和手续费10元/证。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该校教学科研范围;
2. 为正式出版物;但酌情接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内容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读者利用;
4.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量以1-3册为宜;
5. 川大师生的著作将入藏“川大文库”1册,其余复本将存放相关藏书区域,供读者使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图书一般不纳入馆藏: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 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 破损图书;
4. 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5. 内容陈旧的图书;
6. 不成套的图书;
7. 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8. 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四川大学图书馆对捐赠图书的处理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4.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四、四川大学图书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的处理:
1. 具有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该校师生或其他图书馆;
2.盗版及残旧图书送废品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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