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公司2年了,每月一直有200元车补,200元饭补,100元话费不贴,今年5月份公司突然把这部分费用取消了,请问这个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违反了哪些条例,可否申请劳动仲裁,请详细说明,谢谢,急
我们是5月份转的第三方,丙方。与丙方的协议里写着“乙方在丙方的工作岗位和薪酬福利待遇沿袭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我们之前跟甲方签的合同里,确实没有明确写着餐补、话补、车补费用是多少,但是法律不是以事实为依据吗,即使合同里没有体现。
追答原来的合同里没有体现,你拿什么作为依据?并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劳动福利(像为劳动者安全的劳动环境是法律强制性,你有条件也得办到,没条件要想办法办到,否则就违法,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持进行处罚)是可以根据经营状况了进行调整的。
追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既然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突然不给了真的不属于违约吗?
本人不懂劳动,真心求解
这种部门通知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仅仅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能作为法律仲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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