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到社保局办理赔偿申请,工作人员说按什么保险基数来赔偿一个月是2408元,现在钱已经打过来

工伤十级,到社保局办理赔偿申请,工作人员说按什么保险基数来赔偿一个月是2408元,现在钱已经打过来给我了,可我到劳动局询问说是按本人工资待遇赔,我想知道社保局赔的合理吗?我还能上诉吗?

根据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要求能证明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照受伤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不能证明的按照受伤前12个月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算。主动提交受伤前12个月工资证明材料。
所以,社保局是没有错的。
而且,这个事情错在你们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人的工伤保险,所以你如果不服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找仲裁委员会要仲裁公司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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