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分公司B公司为国内某品牌公司,其代理商C付给B公司的货款打到A公司的董事长私人账户上,请问这些入账款项有交税吗?如果没有是属于合理避税,还是偷税漏税?( 皆为国内人名币往来)
按常规认知应该是扣除产品增值部分17%的税额以增值税票抵扣形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B在予销售部门核算奖金时,将营业额(包含一部分与产品配套的包装,升级,等费用)扣除17%(公司言有交增值税要将税扣除),等于是将销售部门的奖金扣掉17%,这样做是否合理?
1.A→B 100元,B→客户150元 增值税=(150-100)*17%
2。A→B 100元,B→客户150元 B公司做法,增值税=150*17% (得出税额由员工奖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