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委托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的会计分录

原始凭证有银行转账支票、运费结算单。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

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扩展资料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物资。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不论受托方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方的委托加工物资,而应当作为受托方销售自产物资处理。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物资;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确定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2、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其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最后,在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缴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委托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完整的委托将物资会计分录:
(1)发出物资
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如果节约此科目就在借方)
(2)支付加工费用及运杂费等的会计处理
①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支付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③消费税的处理
ⅰ: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消费税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ⅱ: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加工物资入库的会计处理
借:周转材料或原材料等(计划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借贷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超支计入借方,节约计入贷方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运费可以抵扣7%的增值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