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和国资办什么关系?

省,市,县财政局和国资办有区别么?
本来是两个独立的单位,怎么是属于财政局里面的一个分支? 请高人指点!

财政局和国资办是两个不同的行政部门。省,市,县财政局和国资办有区别,他们是不同级别政府的组成部门。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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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财政局和国资办是两个不同的行政部门。省,市,县财政局和国资办有区别,他们是不同级别政府的组成部门。

以石家庄市为例:
石家庄市财政局的职能
石家庄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2015年06月09日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拟订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参与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参与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国税、地税等部门,加强税收综合治理。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石家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家庄市国资委的职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8日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息中心)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和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对机关重点业务工作的调度、沟通、协调和统筹;负责委系统政务信息以及信息上报工作;编辑《石家庄国资委简报》;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研究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调查研究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指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按照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负责起草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贯彻落实普法规划的精神和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本系统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指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机制建设和企业法律案件纠纷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政策性文稿的修订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定工作;承办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中介机构的公开选聘工作;承担和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工作。
四、企业改革改组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组建、重组、合资及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工作,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的制定;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完成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提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意见;指导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负责已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推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工作。
五、产权管理处
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和评估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的产权管理工作。
六、资本运营和收益、审计处

研究提出监管企业的资本运作计划,协调组织国有资源、资本、资金的有效运作和流动;负责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融资(担保)类企业的组建、改建或重组方案;负责投融资(担保)类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监管企业的不良债权的处置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审计局进行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国有资产收益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财务监督评价处
完善监管企业及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及分析工作,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意见和措施;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评价工作。
八、考核分配处
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九、企业管理促进处
指导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督促监管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对标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编制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核并备案,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监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重点项目建设;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联系相关行业协会,搜集、分析各行业相关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负责招商引资和监管企业对外投资及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的规划发展工作。
十一、监事会工作处(董事监事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负责起草监事会的文件、规定,拟定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派员方案,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监事会主席的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负责提出专职监事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意见;负责企业职工兼职监事的提名;负责监事会主席和专兼职监事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向国资委呈报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并对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负责监事会工作情况的宣传、学习考察、经验交流和调研工作。协助国资委纪委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设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办事处 8个)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奖惩、离退休、日常管理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奖励工资方案及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分配方案的审核;指导并组织所监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学历升级以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军转、复退人员统计及安置工作;按规定承办有关职称认定及职称评审工作;做好监管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宏观指导;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管理;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领导干部的选拨、交流、任用意见;指导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受市委委托协助管理中央、省部属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出国政审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处(组织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受市委委托,负责中央、省驻石企业、部分已改制企业及集体企业党组织的管理工作;协调相关党建研究会工作。
十五、宣传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和监管企业外事及对外联络工作。
十六、群众工作处(维护稳定办公室)
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信访、稳定、邪教防范及协调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维护职工群众利益;负责监管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协调及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处理系统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转交办、协调领导及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国资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管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建设。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委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委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工作;协助委纪委做好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八、老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协调管理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人事、财务、档案、工资和离退休费用调整及生活福利待遇工作;配合机关党委加强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负责指导各老干部所业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离退休工作。(设老干部服务所4个)。
十九、委纪委
委纪委接受市纪委和国资委党委的双重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监管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监管企业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重要案件,其中涉及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由市纪委负责查处,委纪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受理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牵头做好委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效能监察和行风评议工作;完成市纪委和委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委纪委设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
第2个回答  2015-09-30
财政局和国资办的关系:
财政局是主要组织财政税收以及合理分配税收的使用,有管理、监督之国家职能部门;国资办是监管国有资产流向的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局: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
(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
(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 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
(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

国资办:

国资办,全称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协助处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执行的审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参与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具体实施。
负责国有企业汽车、房屋、土地等重要资产增加、减少、处置等的审核;承担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年度检查;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指导区、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对市政府授权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委派、考核、奖惩;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政策及制度、办法,建立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职责,审核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对项目开展过程跟踪监管并进行后评估;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制定;负责审核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配合做好转制企业等信访工作; 组织协调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推动企业的上市和资本运营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三)协助处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综合内务、事务;负责会议、文秘、信息交流、档案等工作;统筹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国资对外宣传工作,维护和更新国资网站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年金等形式对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负责起草、制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章程制订或修订的审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稽查国有企业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内审工作以及与审计相关的协调、整改落实等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指导区、镇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3个回答  2018-06-28
财政局与国资委没有直接的关系。

例如,国家财政局与国资委都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对国务院负责。国家财政局管理整个国家的财政,国家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主要是管政策导向及主管人事)。同样,各级地方财政局与国资委对相应的各级政府负责。地方各级财政局管理相应政府的财政,各级地方国资委管理相应政府的国有企业。

涉及国有企业资产财务问题时,往往是财政局与国资委两个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相关政策及行政法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9-19
一、概况信息
(一)财政简介:
财政局为主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决算。
4、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税收条例,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6、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事业性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议。
7、管理全县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负责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8、管理财政经济建设支出;负责财政性质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 ,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
9、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民政经费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民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保资金、民政经费使用的财务监督。
10、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实施对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的财政监督;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11、监督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按照千部权限,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负责管理会计委派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3、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http://www.xingguo.gov.cn/zwgk/jgsz/xzf/200811/t20081108_158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