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上的销售收入确认和税务上发票开具的金额有什么关系?

我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人,按照会计的销售收入权责发生制确认原则,收入确认是在业务发生时,而发票开具未必是这个时间,一般是货款收到时,这样的做法是否恰当?这样的话就在两种收入上会有一个差额,特别是年度结束时,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或了解?

金额必须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5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内容不真实的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无论开具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必须按真实发生的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与实际交易相符的内容真实的发票。

扩展资料:

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的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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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1

财务上以发票上的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确认收入的金额。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扩展资料:

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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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09

税务上发票开具是根据销售收入来开具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票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

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


扩展资料:

领购办税流程

一、标题

发票领购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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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财务上以发 票上的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确认收入的金额。

一项经济业务,在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后,开具发 票并按发 票上不含增值税的金额确认收入。
第4个回答  2009-09-02
税务局一般情况下都以开出发票确认收入。特殊行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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