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人干活一次一结算,出了事故谁负责

如题所述

临时雇人干活一次一结算,,由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临时雇佣关系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不属于工伤,一般是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雇员可以就以下项目对雇主索要赔偿:一、雇员索赔的医疗费包括当事人在受到人身损害之后,到医院为了治疗伤病所支付的挂号费、各项检查费、伤病治疗费、医院开具医药的相关费用以及住院费等一系列治疗伤病相关的医疗费用。二、误工费由雇员在疗养伤病期间耽误的务工时间和收入的具体情况确定。三、护理费则是根据雇员治疗期间其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以及具体护理人数确定。四、交通费主要是根据受到人身伤害的当事人以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到医院医治或者是转入其他医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必要的死者亲属产生的交通费用,相关亲属一般不能超过三个人。五、受到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及其需要的陪护人员,从一地到达另一地处理交通事故从而产生的住宿费用。七、当事人在疗伤期间,为了使自己的身体尽快恢复而自行购买的日常饮食之外的营养品所花费的费用。营养费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伤残情况以及医院所给的建议和出具的营养支出凭证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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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雇主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4-08-03
雇主负责啊,虽然是一次也只是自认倒霉啦
第3个回答  2014-08-03
在谁哪出事谁负责
第4个回答  2014-08-03
谁雇的就是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