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是否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检发诉字[2001]7号)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03月02日颁布实施的,中国人大网《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显示其仍然有效,所以其效力状态为有效。
  一部法律是否有效,首先可以查询官方的法律法规数据库,比较有名的有中国人大网、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的法律法规数据库,看是否显示其仍然有效,如果显示有效,那这部法律可能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数据库更新进度的问题,这并不能全信,需进一步查询确定。我们国家法律法规会不定期清理,你可以查询一下这些清理结果,如果被明确废除了,那说明所查法律已经失效,如果没有明确废除,那他有效的可能性更大,但同样有失效的可能,这就需要运用到最后一种方法,就是比较。因为就同一问题不同法律法规可能都有规定。如果这些规定有冲突,怎么判断哪个规定是有效的呢?基本的判断方法就是:上位法效力优于下位法;位阶相同的法律,新法优于旧法;新法的一般规定和旧法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需要颁布该法律的立法机关确定哪个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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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01
还是现行有效的文件,建议以后可以去北大法宝上确认法律是否有效。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高检发诉字[2001]7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1.03.02 【实施日期】2001.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检察综合规定 【唯一标志】35584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