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广告费属于业主吗?该费用是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收取?

如题所述

小区电梯广告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缴纳的广告费是由物业公司来收取的,其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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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5

有的答主已经从法律的层面已经已经给出了解释。

我想从另一个事实层面来讲讲我们观察到的现象(利益相关:电梯广告公司职员)

矛盾主要集中在业主和物业之间。

2011年至2013年,北京朝阳区观湖嘉园小区业委会起诉物业,要求其支付公共区域广告收入38万余元;北京海淀区航天桥西北方向美丽园小区业委会起诉物业乱收费,法院终审判决,判令物业向业委会返还18万元电梯广告位租赁收益。

2016年3月份,沈阳某小区的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庭,诉状称物业将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所得的26万余元收归己有,(这其中就包括电梯里的广告牌)。最终,法院判决这笔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讲一个有点极端的例子,也是上面这回事儿。某小区业委会告物业,法院判决物业把电梯广告位租赁收益返还业委会,物业只得老老实实返还收益。但是几天后,全体物业包括清洁工、维修工等所有物业工作人员,悄无声息地撤离了这个小区。用不了几天,小区的垃圾堆成山,停车位没人管,安全问题也成了巨大隐患。

物业可能是出于报复心理,这下业主们坐不住了。业委会商量想将小区物业外包给其他物业管理公司,但因为该小区的管理费偏低,物业没有太大利润可图,没有物业公司愿意入驻这家小区。

最后小区业主们迅速分成了两派,一派认为都怪之前瞎折腾,这下日子过不下去了;另一派坚持认为状告小区物业是正确的。

最后这个事件怎么解决的,我没有follow。只是从大大小小的案件中,确实可以看出物业和业主之间微妙的关系,电梯广告位租赁收益只是导火索。

在这件事情里,电梯广告公司和广告主扮演什么角色呢?

首先,广告主有需求,要在小区里投放电梯广告,然后电梯广告公司去找物业公司谈合作,一般是以年为单位整租下来,物业一次性收取广告位租赁费,而每次广告主投放电梯广告,电梯广告公司向广告主收取费用。

所以广告主和电梯广告公司,都是不直接接触业主的。物业公司作为资源方,已经将广告位资源租赁给电梯广告公司了。

当然,在广告投放的全过程中,电梯广告公司都应该对所发布内容负责。我以我们蚁传播为例,在接广告之前,严格审核行业禁忌,有的楼盘不让投美容院广告/整形广告/风水广告/地产广告等,那我们就从源头上拒绝这些广告,宁可不赚这个钱,也要按规矩办事。

广告已经放进电梯里了,也会有这这那那的问题。比如下图

我们发布的这则广告,是做博物馆科普的知识付费型产品,邀请世界各地名师去博物馆实地讲解,然后制作成精美的视频,扫码就可以看,真的非常棒,30多元钱就可以得到妙趣横生又干货满满的知识。

因为主要是针对儿童市场,广告主就把海报做得比较卡通,蒙娜丽莎探出头来,显得生动活泼。

结果这则广告被业主投诉了,投诉理由是——“夜里回家小孩子看到画面里有个人探出头来,觉得很惊悚”。

没办法,我们只有撤掉那个小区所有的该画面广告,然后赔偿给广告主相应费用。

所以当电梯广告公司和业主之间产生矛盾时,我们电梯广告公司会全力保障业主的利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4
小区内广告费属于业主所有,是物业公司收取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条例如下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因此,广告费用应归业主所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5-09
小区电梯的广告费归全体业主所有,因为电梯所占用的公摊面积由全体业主提供。但是广告费由物业公司收取,一般的广告费数字不大,收取的广告费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有的小区甚至能实现正营收,这些营收可能会分红给业主。 物业公司利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因此所取得的广告收入或展位收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该部分收入属于业主共有,主要应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22
小区的经营性收费应该是属于业主的,该费用是由物业公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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